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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國時報【(劉宥廷)】
鼓山:屏東侯姓男子年初跟妻子吵架,竟火大打119報警,在消防員到場時失控用打火機燒書房衛生紙與坐墊,幸及時撲滅,被檢方依放火燒毀現有人建築物未遂起訴;高雄高分院認侯男無燒毀房屋犯意,維持一審判決判刑1年,緩刑2年,緩刑期間應提供120小時義務勞務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地方掃描-與妻吵架怒放火-男判刑1年-215009689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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